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建筑装饰公司确认收入时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建筑装饰公司确认收入时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应该在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如果签订合同,按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工程项目,提前开***,怎么确认收入?
1、先计入预收款,根据开具的***入账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2、按照你单位确认收入的方法结转收入;如:按工程进度比例法结转收入,或者在完工结算后结转收入。 借: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只要按开票金额缴纳了税金,税务那就没有问题
开***后确认收入吗?
销售商品如果提前开具***,开具***的当天即为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企业所得税上要求销售商品时需同时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一)规定的条件,***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因此,公司***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先开具***,虽然商品未发出,但按规定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公司对外发生出租业务,“免租期”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非请自来。
题目的日期没有写错吧。现在是2018年5月,问题解决了没?算了,***装没解决吧。免租期的收入在实际工作很常见,部分财务人员对此很困惑,免租期要不要确认收入呢?容我发挥一下,吼吼吼。
如题所述,可能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大型设备出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300万元应该是含税收入,价税分离后不含税收入为300/1.17=256.41万元,增值税43.59万元。此情形,一次性收取全部租金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收取时应确认销项额43.59万元。
所得税方面,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个人倾向分期均匀确认收入,尽量与会计核算口径一致,避免进行纳税调整。
销项税额上述已计算。收入确认,按规定可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间按直接法进行分配,即将256.41万元在3年内平均分摊确认收入,即每月确认收入额为256.41/36=7.12万元。
按一般纳税人,收租金当月:
借:银行存款 300
贷:预收账款 249.29
其他业务收入7.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9
公司对外发生出租业务,“免租期”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何谓之免租期?就是出租方因为种种原因,给予承租方的一段免于缴纳房租的时间。一般大多是因为承租方要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等,也有可能是因为承租方一次性缴纳较长时间的房租,从而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的一种优惠。
至于免租期是否需要确认收入?下面举个例子来说明吧!
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将公司名下价值为2000万的房产租赁给B公司,约定租期五年,租赁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租金120万,A公司给予B公司3个月的免租期用于装修。
那么A公司2019年度这项业务要缴纳多少税呢?
一、合同约定三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不确认收入,因为实际上没有收入,根据税法规定要缴纳
1.增值税
900000*5%=45000
2.城建税及附加
45000*(7%+3%+2%)=5400
3.印花税
我们很多做财务的,确实只知道按***来做账,当然按***做账可能是税务风险最小的,至于符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的不重要,作为中小企业且不上市的工作,没有谁会检查你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来。但是税务不同啊,你按照税务规定来,就可能随时有税务风险,按票来做实乃万全之策啊。
公司对外发生出租业务,“免租期”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收入。所以从企业会计准则上来讲,在免租期内是要确认收入的。
(2)增值税的角度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如果纳税人是***用预收款形式销售的,一般为预收款当天,所以。也就是说增值税纳税义务为开票当天或者预收款当天,如果是免租期内,既没有开票,又没要收款的,则不缴纳增值税。
(3)所得税角度将,租赁服务,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应收租金日作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如果存在税会差异,通过纳税调增调减来进行调节,同时会计上还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
下面,从会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回答你的问题:
一、会计上要按租金收入在全部租期内分摊,确认收入,免租期内也应确认收入,也就是说会计上应将300万收入在整个租赁期内分摊。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提供租租赁服务,***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这笔租金应一次性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租赁期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也可在整个租赁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别提醒:如果租期未超过1年,企业所得税在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即可。
欢迎咨询、点评、关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建筑装饰公司确认收入时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建筑装饰公司确认收入时间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